
只有逾半數的職工享受了帶薪年休假 為啥這么難
不休年假難獲三倍補償
不休沒補償、跨年自動清零、年假被指定或沖抵、跳槽后年假縮水,這些潛規則印證著帶薪年假落實不理想的現實。
企業不讓員工休年假,很多人由于工作繁忙、競爭壓力等原因也自愿不休年假。根據規定,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以獲得三倍日工資的補償。

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不過,很多人拿不到這筆補償,或者補償缺斤短兩,這已成為普遍現象。
在北京一家銀行工作多年的周薇,今年跳槽到一家律所。“在銀行工作時好多年不休年假,想休休不成,但是一天只補償100元,遠低于日工資標準,但只能默默接受。”
周薇來到律所工作后,雖然說只要請年假老板就會批準,但不休假、不補錢還是常態。“很多律師都不會休,但律所不會補錢。律師的工作量和收入成正比,即使休息也不一定不工作,有時休年假就是換一個地方辦公。所以大家自我調整,不休年假是常態,自愿多干多掙。”
而為了規避三倍日薪補償和法律責任,有的企業會要求員工簽署自愿放棄年休假的書面文件。
因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職工遞交過不休年假的書面申請,單位就無需補償三倍工資。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企業強迫勞動者簽署放棄年假的文書,沒有反映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勞動者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為了保住工作崗位沒辦法不得不簽署,被迫放棄休假權利,違背了勞動者內心真意,這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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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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