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打死挑釁者獲刑9年 法庭上發問:當時該怎么辦
王浪:我是不是得先讓他拿酒瓶打傷才能還手?
對于王浪的防衛是否“過當”,焦點在于李雷左手對王浪的“推搡”和右手舉起酒瓶的動作,正是這個動作引發了后來王浪的防衛行為。
辯護人認為李雷的左手并非“推搡”,而是“掐捏”王浪脖子,使王浪產生窒息感。同時,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包括此前的挑釁、辱罵和推搡,王浪作為一個剛剛走出校園的大學生,沒有多少社會經驗,且在李雷的持續辱罵和恐嚇下,已經極度恐慌,無法判斷李雷的行為是嚇唬還是會持續的攻擊。在實施反擊后,王浪也無法判斷自己是否占了上風,李雷是否還能夠繼續實施不發侵害。
王浪反擊時,李雷手中酒瓶掉落,曾試圖去抓煙灰缸還擊,但不慎摔倒在二審時,王浪也為自己辯護說:“那種情況下,我是不是得先讓他打受傷了,才能還手。對方中途手里沒有了酒瓶,我是不是應該等他撿起酒瓶才能繼續反擊?”
王浪父母和辯護人都認為,李雷挑釁在先,且在王浪已經認慫、賠笑的情況下,李雷仍舊持續挑釁甚至攻擊王浪,才是王浪反擊的關鍵。至于王浪的反擊是否超過限度,應綜合當時的環境、心理等全面考慮。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辯護人認為,王浪不是武林高手,不能以李雷的行為作為反擊的參照實施精確防衛,“難道是讓李雷拿著酒瓶先打王浪,王浪才能還一下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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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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