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打死挑釁者獲刑9年 法庭上發問:當時該怎么辦
庭審 辯護人:對比昆山反殺案 沒有追擊行為屬正當防衛
王浪與李雷的毆斗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20點32分前后的炫色酒吧內,發生斗毆的位置被酒吧內兩個角度的監控視頻拍下,清晰地記錄了事發前后的每一個細節。
當天20時32分,已喝過酒的李雷和兩個朋友來到酒吧,經過王浪的座位后,李雷主動挑釁,他拿起一個煙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從座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與李雷發生爭執。
爭執期間,雙方的朋友分別從二人手中奪下啤酒瓶。李雷繼續上前爭吵,并先后遞給王浪兩個啤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釋,并幾次伸手試圖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拿手推開。
王浪一直在討好,但仍被李雷辱罵、威脅在庭審時,王浪供述稱其當時一直在“認慫”,稱李雷為“雷哥”、“都是出來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類的言語。但李雷并未罷手,兩次掀翻桌凳,還拿啤酒瓶威脅勸架的苗林。
當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類似扇嘴巴的動作后。王浪愣了2秒鐘,突然將用酒瓶向李雷頭部擊去。隨后兩人糾纏在一起。
事后,王浪說,在他攻擊李雷的過程中,李雷還宣稱“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視頻監控中也能夠看到,李雷曾回身尋找酒瓶、煙灰缸試圖反擊,但在王浪持續的攻擊下未能得手,隨后腳底打滑摔倒。
王浪的辯護律師認為王浪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但一審法院沒有認可。
王浪的案子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比著名的“昆山反殺案”早了半年多。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時,“昆山反殺案”也還沒有發生。但此后,輿論都將王浪案稱為咸陽版或陜西版的“反殺案”。
因為他們都有相類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動挑釁引起事端;兇器均為被害人提供……而且,兩個案件當事雙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紋身男龍哥”和“社會男雷哥”,實施反殺的是打工仔于海龍和大學生王浪。
二審的時候,“昆山反殺案”已經塵埃落定,辯護人王萬瓊、徐昕在庭上對比了王浪案和“昆山反殺案”,以此欲證明王浪反殺系正當防衛。
在辯護人的辯詞中顯示,“昆山案”時當于海明反搶砍刀后,其與“龍哥”就是砍刀對徒手,而王浪案始終是啤酒瓶對啤酒瓶;“昆山案”中于海明捅刺“龍哥”5刀后,追砍第六刀沒砍到,刀掉在地上撿起來繼續追砍,而王浪用啤酒瓶擊打李雷6次,捅刺2次,并沒有追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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