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童被狗咬傷出院后病情再發作身亡 醫院判賠35萬
鑒定機構證實醫院失誤
判決結果一經報道,很快引起大家討論。不少人都心生疑問,為何醫院也要為此事擔責,甚至占到全部責任的45%。
針對這一問題,北京青年報記者咨詢了鏡湖區人民法院。據法院介紹,本案審理過程中,根據余躍夫婦及弋磯山醫院的申請,法院委托了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弋磯山醫院在浩浩的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浩浩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參與度進行了鑒定,該鑒定所于2017年10月13日終止鑒定程序。
2018年6月1日科學院正式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分析稱,浩浩被狗咬傷部位位于右眼及面部,顏面部受傷部位廣泛,傷口面積較大而深,因損傷部位距中樞神經系統較近,且兒童易感性強,容易遭受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狂犬病發作。結合其病情發展過程分析,符合狗咬傷后致狂犬病發作,引起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弋磯山醫院對患兒浩浩的醫療行為不符合《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范》,增加了患兒狂犬病毒感染及發病的風險,與患兒死亡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屬于死因構成中的共同作用因素。最終鑒定意見為,弋磯山醫院對浩浩的醫療行為存在一定過錯,與其死亡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建議醫方的醫療過錯行為在患者死因構成中的參與度(原因力)為45%-55%。
正是因為這一鑒定結果,法院判決弋磯山醫院承擔相應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文/本報記者??孔令晗??實習生??王婧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責任編輯:馬威】
- 上一篇:為公司拼命24年 高管查出肝癌被降薪到每月1200元[ 08-09 ]
- 下一篇:女子拼車拼到狂吠的2條大狗 稱滴滴事發3天未道歉[ 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