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 百萬死亡賠償金他人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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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東因派出所錯誤證明而賠錯了錢
案件立案后,船東李某對法院受理此案表示強烈不解,并拒絕應訴。
李某認為,當年賴家兄妹提供了派出所出具的賴標無妻子、無子女、父母已亡故的證明。調解協議合法有效。
最后,經法官再三說服,李某委托律師前來應訴。
庭審中,李某從訴訟時效、原告主體地位特別是遺腹女是否系賴標親生女兒及賠償調解協議效力等幾方面提出抗辯,并要求追加賴家兄弟姐妹為本案第三人。
對于訴訟時效問題,王梅堅稱是在2015年10月給女兒上戶口才得知賴標死亡。
據悉,賴標死亡當月,賴家兄妹四人在舟山衢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協調下達成賠償協議,約定由船東李某一次性賠償賴標四兄妹48萬元。
協議簽定后,賴家兄妹向李某提供了臺州當地鎮、村出具的證明。該證明載明:村民賴標沒有妻子、沒有子女、同時賴標父母已死亡。當地派出所在該證明上蓋章確認情況屬實。隨后李某支付了全部賠償款。賴標的戶籍于2012年5月注銷。同年8月根據賴標兄弟申請和依法公告,法院作出宣告賴標死亡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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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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