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童玩游戲12天花掉13萬 “土豪排行榜”上排第一
律師觀點
家長疏于監護 游戲公司審核注冊有漏洞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首先應當查明的是整個玩游戲及轉款充值的均是慧慧,若這個事實成立,那么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否則該行為無效。而慧慧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通過母親羅女士的手機下載游戲并綁定母親的銀行卡等可知,導致交易無效的既有慧慧的自作聰明及母親疏于監護,當然游戲公司在審核注冊信息及大額消費時也有一定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也認為,慧慧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游戲軟件里的這種巨額消費行為顯然和她的年齡不相適應,必須要在監護人確認后才能生效,否則可以要求游戲公司退款。不過,要證明是小朋友在消費,就要提供相關證明,因為不排除孩子家長玩游戲,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小朋友使用手機進行充值、玩游戲,那么讓游戲公司承擔退款可能也不合理。劉秀提醒說,整個過程中,家長也有疏忽,“家長要對手機、銀行卡賬戶、身份證這些妥善保管,不要讓孩子輕易使用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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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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