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評價:政府特殊津貼等制度發揮激勵作用 釋放創新創造活力
深化人才評價體制機制改革,釋放各類人才活力
記者: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人才隊伍建設上了一個新臺階,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步伐加快,人才評價有哪些新變化?
吳江:我國人才評價經過發展,形成了自己的理論、特色和體系,在發現、培養、使用、激勵人才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必須看到,人才評價機制還存在分類評價不足、評價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問題。
記者:針對這些問題,近年來,我國采取了哪些針對性的改革措施?
吳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列為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隨后,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個重頭文件是2016年中央印發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意見》大力推動人才培養、評價、流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既向用人單位下放管理自主權,又為人才松綁,意義重大。為落實《意見》,一系列配套文件也漸次出臺。特別是,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外語、計算機不再是職稱評審必備條件,大家拍手稱快。另外,職稱評價“天花板”也被打破,如工程師、中小學教師、工藝美術師等專業人才,以往職稱設置最高只到副高級,現在均設置到正高級,大大激發了各領域人才積極性。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就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出臺《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按照“干什么、評什么”原則,提出三項重點改革舉措,一是實行分類評價;二是突出品德評價;三是注重憑能力、業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合理設置和使用論文等評價指標。
隨后,為繼續深化人才評價改革,中央又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提出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強化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地位。這些改革措施,正不斷完善人才評價體制機制。
記者:下一步,還有哪些方面需要改進?
吳江:經過努力,我國人才評價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應看到,改革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轉變觀念和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的任務還相當艱巨。下一步關鍵在落實,在于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行。如今年7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
高鳳林:如今,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生活待遇顯著提高,但還有很大提升空間。要實現制造業的強有力發展,應充分發揮技術技能人才作用。建議進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讓產業工人干得有勁頭、有奔頭。
(記者 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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