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院開審廈門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 一老板遭判刑
法官說法
“不知法”也要承擔違法后果
法官說,本案是廈門中院首次收取當事人自愿繳納的環境修復公益賠償金案件。此前,為促進受損的生態環境得以修復,廈門中院與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市環保局、財政局聯合出臺了《廈門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按照該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將全部用于生態環境修復、調查取證、環境監測、專家咨詢、鑒定等事項。
法官指出,本案還有一個典型意義,即警示當事人“法律認識錯誤不能成為逃避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理由”。本案當中,被告人俞某歸案后多次辯解說,他對國家發布的《進口廢物管理目錄》公告不知情。但是,法官認為,法律是具有客觀含義的規范,司法的目的也正是為了維護法律秩序的客觀性。由被告人俞某負責的被告單位多年來長期以進口境外牛皮革邊角料入境銷售為業,其應當知道國家的固體廢物進口法律政策。不知法、不守法,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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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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