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撞車拖行傷者1公里致死案罪犯被執行死刑
記者25日從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玉林“8·9惡性汽車撞人案”罪犯吳惠忠被執行死刑。2017年8月9日21時許,吳惠忠酒后駕駛小轎車將鐘某駕駛的、搭乘著鐘某兩個女兒的二輪摩托車撞倒,導致父女三人倒地,同時鐘某的腳和摩托車均被卡在小轎車的前保險杠上。吳惠忠加速往前開車,致使鐘某被拖行約1公里,創傷性休克死亡。吳惠忠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吳惠忠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吳惠忠醉酒駕車肇事逃逸,不顧周圍群眾拍打車門提示、呼喊制止,拖行被卡在其車下的傷者,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后果嚴重,主觀惡性深,應依法懲處。(記者盧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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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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