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秘假海外代購:高仿GUCCI變微商“海淘正品”
專家:品牌所有人應參與打假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表示,從制假、售假、快遞公司協同作假等多方主體共同打造的假貨“一條龍”產業鏈來看,其行為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共同侵權的行為,若其銷售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則涉嫌共同犯罪。
隨著電商時代的來臨,商品市場的監管法則對電商卻呈現出不適應的狀況,使得電商這一行業滋生出了許多亂象,由于微商的入門門檻低,所以導致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很多從微商那買來的商品都得不到保障。張新年表示,隨著2019年1月1日,我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包括微商在內的網商都必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即辦理正式的營業執照。
《電子商務法》出臺后,微商、代購也需要登記和納稅,朋友圈賣貨也被納入監管。張新年律師稱,“我國在規制制假、售假行為中,也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無論是民事追責、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追責,法律都提供了有力支撐”。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介紹,互聯網海淘、跨境電商具有隱蔽性、跨地域性,完全查處很難,但中國政府及市民對制假售假應該零容忍。
邱寶昌表示,對此我們應該加強技術投入,用網絡來監管網絡,對制假行為進行打擊;其次,應該建立信用,進行誠信建設,對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讓不法分子寸步難行,對違法者依法嚴懲,用信用來制裁違法經營者,效用更持久。只有信用監管和刑事手段多管齊下,才能真正進行治理。
針對很多奢侈品店不提供查驗服務情況,邱寶昌表示,品牌所有人不僅僅要維護好自己的利益,也應積極維護市場,為消費者提供鑒別服務。
“就目前來說,消費者想依靠自己進行維權還很難,各方應配合消費者進行維權工作,”邱寶昌稱,“如果買到假包,消費者可以保留進貨渠道、下單等證據,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或和售賣假包的電商平臺溝通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來維權。”
(文中張悅、阿鵬、王成華、李桐、張永芳、陳星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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