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職工獎勵產假工資誰“埋單”?專家:由基金支付
原標題:女職工獎勵產假工資誰“埋單”?專家:由基金支付
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將生育保險并入醫保。合并后生育保險的待遇問題,尤其是女職工獎勵產假工資該由誰來支付,是不少職工和用人單位關注的重點。
獎勵產假,指的是除《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提到的98天產假之外,各地制定的產假延長天數。根據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只要女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無論是基礎性產假,還是地方的獎勵產假,都應由生育保險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方大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熊建明提議在全國統一標準,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獎勵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對于各地獎勵產假待遇的支付主體,全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地方規定直接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有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同時,一些用人單位不允許休獎勵產假,或休假期間沒有足額支付待遇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那么,對女職工有利的獎勵產假,究竟該由誰來保障?
現狀:各地待遇支付標準不統一
“為什么繳納了生育保險,企業還要支付產假工資?”熊建明在廣東一些企業調研時,聽到了不少企業負責人關于獎勵產假工資的困惑。
2016年,廣東省修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享受80天的獎勵假。但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在服務性行業,女職工比例占到70%~80%,如果獎勵性產假工資都由用人單位來支付,對企業而言負擔很大。”熊建明認為,這會加重對女職工的就業歧視,使很多企業不愿招聘育齡女職工。
即便是在同一地區,情況也各有不同。熊建明調研發現,有的企業效益好,獎勵產假工資發得高,有的企業因效益不好或管理不規范,不能足額支付產假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8年的新生兒數量比2017年減少了200萬人。在他看來,出生人口的減少與女職工不敢生、生不起有關。
熊建明管理的企業在多個省市有分公司,這也使他注意到了各地獎勵性產假工資標準并不統一的現象。北京市《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人員按規定生育的,其享受的國家規定的產假和生育獎勵假期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支付。江西、安徽、上海等地,也將獎勵產假工資納入了生育津貼。而與廣東情況類似的還有陜西。2016年,陜西女職工產假在國家規定的98天的基礎上增加了60天,但獎勵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發放。
“這對于在多地有分公司的企業而言,待遇管理上很難平衡。”熊建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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