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刷單不合法 莫貪小便宜吃大虧
警方介紹,“刷單、刷信譽”等行為本身就已被明令禁止,并非正當兼職,“網絡刷單”行為具有多重違規性,違背了社會誠信、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大家不應參與。
2018年1月1日,我國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0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而詐騙分子恰恰就是以網店“刷信譽、刷成交量”等誘騙群眾,實施詐騙。
警方介紹,詐騙者用于詐騙的QQ號、支付寶賬號、銀行卡賬號、手機號等都是通過互聯網一些平臺的黑色產業鏈購買而來的,受騙者的錢轉入指定卡號或者第三方支付之后,通常會被層層分解轉移,然后提取。這給追蹤源頭,打擊犯罪帶來難度。
警方介紹,近年來,像“網絡刷單”這樣的電信詐騙,案發趨勢明顯,受害者以女性為主,比例高達63%,且受害者中以年輕人居多,18-25歲的受害者占到了近6成。警方也提醒民眾:切莫貪小便宜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