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12歲弒母男孩被釋放 未來如何安置引熱議
觀點
相關單位應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師于旭坤對北青報記者介紹,吳某康弒母是故意殺人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但因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所以目前沒有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而對于吳某康這一行為也應從多方面去看待,首先是案子本身發(fā)生在家庭內部,家庭成員也應該反思在日常教育以及溝通交流中是否存在問題。在學校的教育中,學校是否有法制教育課程,是否做好相關德育工作,讓學生學會尊重生命也是保護未成年人、預防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部分。
對于孩子自身以及家屬希望能夠繼續(xù)接受教育的問題,于旭坤認為這是吳某康應該享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吳某康重新回到學校確實容易引起恐慌,所以相關單位應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于旭坤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使吳某康重新回到正軌,一是政府部門可以對其收容教養(yǎng)。二是如果不能進行收容教養(yǎng),家長經過申請并獲得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將其送到專門學校即工讀學校,在專門學校內,吳某康也可以正常接受義務教育。第三,無論是已經被收容教養(yǎng)或是被送到工讀學校,或最后回到普通學校,也應該有專業(yè)的法律人士、心理咨詢師以及社工團隊對其進行跟蹤輔導,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心理輔導,以及到家庭、學校和社會進行社會調查,結合孩子的特點進行服務。政府相關部門和司法機關也可以進行后續(xù)服務。
而吳某康如何重新被社會接納,于旭坤認為應分為接納和改變兩個方面來看待。一方面是社會成員對于犯罪兒童的接納會有一個心理調適的過程,另一方面,改變的過程則需要孩子本身和家庭來完成。如果孩子確實愿意接受教育并且作出了改變,讓其他人能夠看到積極、正面的變化,其他社會成員也會愿意看到孩子的成長。
本組文/本報記者 郭琳琳
- 上一篇:京張高鐵正線隧道今日全部貫通[ 12-14 ]
- 下一篇:“百名紅通人員”蔣雷回國投案[ 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