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嚴養狗令”:違規受罰兩次以上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聚焦社區停車難
停車位優先滿足業主需求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武漢市機動車保有量283萬輛,遠超曾經設計的230萬輛“保有量紅線”。
與快速增長的機動車保有量相比,相對滯后的基礎設施建設使得人車矛盾激增,因停車引發的“全武行”在社區不時上演。
如何破解停車難這一社區治理痼疾?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需要。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不得銷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在滿足業主的需要后,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1年。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出租的車位、車庫應當向全體業主公示,租賃合同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備案,業主及業主委員會有權查詢。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應當出租。
為保證業主合法權益,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其設置、分配、管理、收費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或者業主共同決定。
新修訂的《條例》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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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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