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嚴養狗令”:違規受罰兩次以上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聚焦寵物犬管理難
物業管理區禁養大型犬
孩子的奶奶和姑媽帶著孩子到社區乘涼,不料遭到兩條寵物犬攻擊,不到半歲的孩子還被其中一條狗叼走。
今年7月發生在武漢市一社區的犬傷人事件再度將社區養狗問題推上風口浪尖。
社區能不能養狗?該怎么養狗?違規養狗如何處理?針對這一系列問題,新修訂的《條例》作出了嚴格規定。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養犬行為的管理,及時受理舉報、投訴,處理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規定養犬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責令改正、沒收犬只、罰款等行政處罰。因違反條例養犬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物業服務企業未采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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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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