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囚禁精神病院被強行灌藥 現邊工作邊打官司
三年維權
出院之后,劉剛覺得留下了后遺癥,有高血壓、心臟病、心肌梗塞,但并沒有檢查報告作為結論支撐。
他自己到河南科技大學附屬第五醫院做了鑒定,他僅僅出示了一份腦電地形圖的診斷報告,所顯示的科別為精神科抑郁癥,結論由醫師簽署為:“不是精神病”。
而廣東省司法鑒定協會法醫精神病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高北陵稱,“腦電地形圖不能作為精神病的診斷依據,只能診斷癲癇。”
2016年1月8日,劉剛稱自己去河南省教育廳舉報。《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看見一份當日由河南省高等學校紀工委針對洛陽師范學院紀委的回復,寫到,劉剛反映2015年暑假被學校以患病為由強制治療,并休學,“請妥善處理,并做好該學生的工作。”
在舉報之前,劉剛給陳貫安打去電話。“他聽說之后,愿意賠償8000元,讓我發銀行卡號,下午打錢。還說到學校來,他當面道歉。我沒有答應。之后,陳貫安說暫時湊不齊這么多錢,要過兩三天。后來,袁彩虹(外國語學院黨委書記)打電話,稱個人賠2000元,外加獎學金4000元和助學金困難補助金補償。我一直拒絕,袁彩虹不斷打來電話,勸說不要去教育廳。”
拿到教育廳回復之后,劉剛找了校紀委。沒有等到領導,他把情況反饋給校長。“校長通知了袁彩虹,說是外語學院內部矛盾,袁彩虹和陳貫安趕到行政樓。”
劉剛稱自己被帶到一間辦公室,他提出要賠償3萬元醫療費,而對方說第二天學院給答復。他便回去,接著一直沒有下文。
而后,他接到母親電話,向他哭訴,陳貫安打電話來說,如果劉剛再去舉報,就找派出所。
這些內容沒有留下客觀證據,而洛陽師范學院以正在進行法律程序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之后,劉剛在微博上大肆公開此事,又因言論問題多次被封號。
2016年11月,洛陽師范學院黨委副書記王萬鵬、袁彩虹和學生處處長找劉剛表態稱,學校對此事不知情,是陳貫安個人行為,“他們主要就是慰問和道歉。”
當年12月,陳貫安由外國語學院調任法學院黨委副書記。
一年之后,劉剛去其辦公室找他,想錄像為訴訟取證,陳貫安叫來四個保安,搶了他手機。這是劉剛最后一次當面見到陳貫安。
此后,在劉剛的敘述中,他一邊工作一邊打官司。他稱自己在鄭州有工作,但并不透露自己做什么。
而在鄭州的幾天,他連續更換酒店,酒店是律師和媒體給他找的。劉剛反復向媒體強調,只要對自己不利的內容,都是被編造的。
(應受訪者要求,劉剛、王然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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