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文學獎被指評比過程有漏洞 主任給副主任評獎
公示是為了監督,不可取消
對于“公示”變“公布”一事,評獎辦公室表示,因工作疏漏,這一重要修訂未及時對外發布。為此,評獎辦公室負責人已向省作協黨組作了深刻檢討,評獎委員會誠懇向公眾致歉。
記者查閱到,2018年3月修訂的《魯迅文學獎評獎條例》,其參評作品、提名作品均要公示,“產生提名作品和獲獎作品的投票由國家法定公證處公證”“評選結果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定后統一發布”。
2015年3月修訂的《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則明確,參評作品、提名作品均須向社會公示,“投票、計票在公證機構監督下進行”“評獎結果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批準后發布”。
記者注意到,上述兩個國家級文學獎均有兩個公示環節,且投票環節均有公證處公證。
前述受訪的律師認為,公示是為了監督,確保評選結果能夠得到大家公認,能夠代表四川文學的水平和成果。從規則的嚴肅性看,取消公示是不可原諒的。
一位作家對記者表示,本屆四川文學獎評選過程中有些問題是明擺著的,暴露了評選機制的問題。
作家盧一萍說,這么多年來,不少文學獎都有爭議,有的還是很幼稚的錯誤,比如搞錯了出版年限、把散文當成報告文學來評。四川文學獎被質疑的問題其實也很簡單,但確實需要改進。
“文學獎的這些問題,不是文學本身的問題。”盧一萍說,“不能讓簡單的問題傷害了文學獎的公信力。”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鑫昕 何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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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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