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文學獎被指評比過程有漏洞 主任給副主任評獎
同一單位工作人員是否需要回避,尚存爭議
第九屆四川文學獎參評作品征集工作于2018年4月1日開始,共有134件作品符合評獎辦法規定的參評條件,經過初評、專家評審、終評和審定程序后,于8月17日公布獲獎結果。
曾蒙是第九屆四川文學獎的參評作者之一,他的詩集《故國》作為詩歌類作品參評,不過未能獲獎。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時,曾蒙表示自己是“就事論事、有理有據”“評獎不規范,我肯定要批評”。
曾蒙認為,評獎辦公室沒有嚴格執行回避機制。他注意到,散文雜文組的5位評委中,有兩名是主辦方四川省作協工作人員,分別是《四川文學》雜志黨支部書記牛放、四川省作協辦公室主任鄧子強。
而該組3名獲獎者中,有兩名是四川省作協工作人員,分別是四川省作協副秘書長熊鶯和作協辦公室副主任彭家河。
“也就是說,在同一組獎項中,主辦方的同一個單位同一個部門中既有評委,也有參評者,甚至到了上下級之間評獎的地步:辦公室主任給副主任評獎。”曾蒙說。
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證實了熊鶯、彭家河、鄧子強的身份。不過,這位工作人員強調,鄧子強是今年8月初才上任的,那時評審工作已接近尾聲。她表示,“主任給副主任評獎”的說法不準確。
評獎辦公室在8月23日發布的一份公告中表示:“同一單位工作人員(包括有上下級關系)是否需要回避,國家級文學獎評獎條例未作規定,評獎辦法亦未作限定。”有關限定條件,評獎辦法僅提到:“本屆省作協主席、副主席的作品,原則上不參與評獎”。
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的一名律師認為,盡管上述評選工作沒有違反評獎辦法,但根據常識或者從公平的衡量標準來講,評選過程應該進行嚴格的回避,尤其是涉及到利益問題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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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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