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砍人案引法律概念爭議 正當防衛到底咋界定?

(資料圖 劉賢 攝)
反方——防衛過當!
觀點1:該出手時才能出手
正當防衛要看“出手”時機
對于于某某的防衛措施是否過當的爭論,律師們也眾說紛紜。
廣東匡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紹華律師就提出,于某某的殺人行為確實屬防衛過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此,趙紹華也認為,當事人在面對不法侵害時,的確很難進行準確防衛。“關于正當防衛的界定難點在于,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若當事人的防衛發生在侵害之前,則屬于假想防衛。若侵害已經過去,就屬于事后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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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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