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轉發《全國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宣傳提綱》的通知
9.如何介紹代表候選人?
答:為了讓選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選人,保證選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選出代表,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介紹代表候選人要在選舉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具體形式有以下三種:一是推薦者向選民介紹。推薦者在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時,應當向選舉委員會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情況,并根據選舉委員會的統一安排,在選民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情況。二是選舉委員會向選民介紹。在選民討論、協商代表候選人過程中,選舉委員會要以適當的方式,積極、主動地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三是選舉委員會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代表候選人可在選舉委員會組織下與選民見面,進行自我介紹。為保證選舉日投票選舉的順利進行,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活動在選舉日必須停止。
10.選民如何進行投票?
答:我國縣鄉人大代表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民根據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憑身份證或者選民證領取選票。選舉縣鄉人大代表,可以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具體方式由選舉委員會決定。設投票站進行選舉的,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選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選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為了保證選民依法自由行使選舉權,選舉時設秘密寫票處。
11.投票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投票是選民選舉權利的直接體現,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縣鄉人大代表的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投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在領到選票時,要檢查選票是否清楚,是否加蓋印章,如果選票不清楚或者未蓋公章,應及時報告更換選票。(2)在書寫選票前,要弄清應選名額;要按規定辦法寫票、投票;書寫選票要清楚,注意不要超過應選名額或者書寫不清。(3)寫票時,不應有不規范的寫票行為,如進入寫票處觀看其他選民寫票,隨便替其他選民寫票等。(4)如果是文盲或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寫,選舉委員會要提供服務。(5)對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選民領取選票后可以到秘密寫票處寫票。
12.可否委托投票?委托投票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參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權利的最直接形式,選民一般應在選舉日攜帶證件親自去參加投票活動。如果確因客觀情況,在選舉日當天,不能親自參加選舉,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委托投票應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選民在選舉日期間外出不能親自參加選舉,而不能因為其他原因。第二,委托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如果僅憑口頭委托,則委托無效。第三,被委托人必須是選民,即必須是經過選民登記,確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國公民。委托沒有選民資格的人代為投票,則委托無效。第四,接受委托投票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3人,超過3人則無效。第五,委托他人代為投票,必須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另外,為保證選舉的真實性,在進行委托投票時,被委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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