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首例碳匯賠償,為“空氣”買單
8月15日是首個全國生態日,當天上午,由寧化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寧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寧化縣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失火罪對被告人陳某某判處了緩刑。被告人陳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購買林業碳匯231.7噸,用于彌補其行為造成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

2022年10月,被告人陳某某在石壁鎮某山場用勾機開挖集材道時,造成倒下的馬尾松壓斷山上的四條電線,電線牽拉擦碰后產生短路,瞬時高溫造成金屬熔渣大量掉落,引燃地面可燃物,從而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380多畝,受災林木3萬多株。承辦檢察官考慮到正值夏天,天氣炎熱,林木種植成活率低,如果利用傳統的補植復綠的方式,難以達到生態修復的最佳效果。對此,在被告人陳某某認罪認罰的前提下,承辦檢察官向他介紹了購買林業碳匯產品代替固碳釋氧損失的意義,引導被告人從生態環境的“破壞者”轉為“修復者”。
林業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從而降低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庭審中,檢察機關圍繞失火刑事責任及生態環境損失、“雙碳”修復理念、被告人認購碳匯產品彌補相應損失等問題進行舉證。檢察機關委托寧化縣林業局評估被毀壞林地直接導致損失的碳減排量,根據林業碳匯資源減排價格計算毀林損失賠償價值,再由被告人自愿簽訂認購碳匯協議書。

林業碳匯是我國實現“雙碳目標”、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兩山理念”的變現實踐,其本質是生態效益補償的市場化兌現機制。當傳統生態修復模式難以補償受損生態系統的全部價值時,可量化、可定價、可交易的林業碳匯將成為實施的新方案。陳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是寧化縣檢察院提起的首件用林業碳匯來折抵生態損害賠償的刑事案件,將進一步推動林業碳匯賠償機制在司法實踐領域的落地施行。寧化縣檢察院將不斷探索建立在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認購碳匯產品替代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補償機制,為日后破壞林木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案件提供可復制、可操作的實施方案,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生態可持續發展。
記者 賴全平 通訊員 吳曉嵐 張洪文
- 上一篇:河龍貢米亮相第七屆南亞博覽會[ 08-18 ]
- 下一篇:寧化縣召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推進會[ 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