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一夫婦購買男嬰 買賣雙方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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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巫某、黃某販賣嬰兒,謝某幫助接送,均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鄧某收買他人出賣的嬰兒,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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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修訂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刪除了原條文中“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相應提高了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的刑事責任。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不僅入罪且一律判處相應刑罰。我國對公民收養(yǎng)孩子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廣大市民如果想要收養(yǎng)小孩的,一定要通過福利院的正規(guī)渠道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切不可用金錢購買的方式去達成目的。否則,一旦觸犯法律,必將受到嚴懲。(楊少宏 鐘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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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少宏 鐘建斌】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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