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意傷人,寧化一累犯尋釁滋事“三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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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鑒定,余某本次損傷構成輕微傷,雷某本次損傷構成輕微傷。被告人張某、吳某家屬代為賠償了雷某全部損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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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張某伙同他人無故滋事,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二人輕微傷的后果,情節惡劣,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吳某因在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范 丹 范立新 賴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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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 丹 范立新 賴全平】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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