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伙搶劫潛逃四年終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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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送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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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端午節,張某再次潛逃回家。法警郭某和鄧某正巧在張某所在村莊做送達,由于是“老送達”,他倆熟知每村每戶所犯事兒。在送達中,他倆感覺路上碰見的一名青年很像四年前老張家犯事的小兒子,兩人隨即前往老張家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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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開始不肯承認,郭某和鄧某便與老張嘮起了家常。二十多歲正是談婚論嫁的年齡,如果負案潛逃能過得安心嗎?沒有親人陪伴的日子能幸福嗎?婚姻大事能有著落嗎?郭某和鄧某推心置腹的一席話,令老張茅塞頓開,當場情不自禁地哭出聲來,終于承認兒子回來了,只是此刻又躲了起來。干警郭某向老張講明法律對自首人員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希望老張勸兒子自首,早日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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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干警的說服與感化下,老張上山將兒子帶回來,并親自送到當地派出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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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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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該案中張某的行為便可以認定為自首。現實生活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后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都選擇逃亡,甚至認為在外面多躲避幾年就沒事了,實際上是錯誤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逃亡不是躲避法律制裁的途徑,也勸解還在外逃亡的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無論逃得多遠,都無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只有早日投案自首,才能爭取法律寬大處理,早日與家人團聚,結束風雨漂泊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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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賴全平 饒志輝 劉文彬】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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