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最大宗非法開采稀土案昨日開庭審理 案值超200萬元

??? 案發后,11名相關被告人從2011年9月起至2012年1月底,陸續在寧化、明溪、長汀、福州等地被抓獲或者投案自首。
??? 2012年3月,檢察機關認為廖善球、張河泉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刑事責任。吳登華以窩藏、轉移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請求法院追究刑事責任。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張林勇 馬傳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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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林勇 馬傳輝】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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