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時光KTV”變身“月亮灣會所”噪音擾民何時休?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娛樂場所邊界的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翠江明珠‘月亮灣會所’的開設嚴重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且屬無證經營,屢教不改。”
“月亮灣會所的再次開業,讓所有的業主都感到義憤填膺。我們打電話咨詢文體局,他們說沒有強制執法權;咨詢工商局,他們說按常規辦;再問相關部門的人,他們說要有縣相關領導組織協調才好辦。”在請求書上,業主們懇請“縣里的領導們,能再次為我們翠江明珠12、13幢業主協調組織各職能部門,徹底取締‘月亮灣會所’,還我們一個安靜的生活環境... ...”
?縣直有關部門能否采取得力措施,早日依法取締“月亮灣會所”?本網將和大家一起拭目以待。(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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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網】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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