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順風搭車見財起惡念 順手牽“羊”觸刑后悔已晚
年近70的老漢王某搭順風車,碰上大意司機,順手“牽”走車主的現金,不但“羊”沒“牽”成,還丟了原本可平靜安享的晚年。 2009年9月2日,寧化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見錢眼開來一招“抓小放大”
車終于到了淮土,王某便把錢放入自己的雨傘內包好匆匆下了車。在路上王某把錢拿出來看,從中拿出一萬元裝進自己的褲袋,并將塑料袋包好,往兒子單位淮土鄉某中學走了。朱某到了儲蓄所后,發現放在車后座的錢不見了,嚇了一身冷汗,這可是自己做木頭生意的本金呀!會不會是被剛剛搭車的王某拿走了?朱某立即驅車尋找王某。在淮土某中學終于找到王某,朱某對王某說“你知道我找你什么事嗎?”,王某說:“知道”,便將傘內的那包錢交給朱某,朱某當場拆開塑料袋清點,發現少了一萬二,要王某歸還,王某死活不承認拿了朱某的一萬二千元錢,并開始和朱某爭吵,無奈的朱某只好打“110”報警。
自作聰明無奈法網恢恢
在此中學教書的王某的兒子看見自己父親在學校跟人爭吵后怕影響別人,便叫王某和朱某到他辦公室,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說清楚。但就在上樓梯時,王某碰到剛好下樓梯發報紙的其兒子的同事羅某,于是趁別人不注意,迅速將褲袋內的一萬元塞在羅某褲袋內,托羅某拿給其兒子。
派出所民警到場后,王某認為自己只拿了一萬,對方說一萬二,自己還要賠,干脆不承認就沒事,況且錢已不在自己身上,于是始終不承認自己拿了錢,派出所民警只好將其轉入刑警隊處理。
當日下午,羅某將王某放在其褲袋的錢交給王某兒子時,王某的兒子才知道其父真的成了竊賊。于是趕緊和羅某到刑警隊說明情況,在鐵的證據面前,王某只好交待了盜竊了五萬元,私藏了一萬元的事實,朱某也通過其妻子證實放了五萬元在車上,另二千元放在衣服口袋。案發后贓款已全部歸還失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放在車上的現金五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庭審中,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能主動繳納罰金,具有悔罪表現;考慮到王某犯罪情節較輕,贓款已歸還被害人,且年紀較大,身體不好,又是初犯、偶犯,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王某不念朱某讓其搭車的恩情,反將其放在車上的錢拿走,不僅有悖情理,而且還觸犯了《刑法》。王某為自己的一時貪心,付出沉重的代價,真應驗一句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陳文華 范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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