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紅黑名單”制度 福建發布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監管意見
東南網10月16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記者獲悉,近日,福建省民政廳發布關于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監管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公建民營是在政府履行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兜底線、保基本責任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以合同協議的方式引進社會力量提高機構社會服務水平的運作模式。實施公建民營應堅持履行公益職能、養老屬性、確保資產安全、實行管辦分離、加強服務管理。
《指導意見》還提出監管清單,各地要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基礎上,完善細化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事項清單,對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逐項整改、督辦落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常態化、長效性機制。
《指導意見》列出監管方式包括如下:年報制度。運營方應當及時向監管方、所有權方報告重大情況,每年3月31日前向屬地民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對象、服務質量、運營管理、經營收支等有關情況;檢查制度。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不定期采取實地查看等方式,對機構的運營管理、經費投入、收費標準、收益支出、人員待遇、服務質量、公眾評議等內容開展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舉報制度。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在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內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對舉報和投訴內容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并糾正養老服務機構的違規違法行為;評估制度。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將第三方評估工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包括公建民營在內的養老服務機構服務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的滿意度等情況,進行跟蹤評估,促進養老服務水平提升。
《指導意見》提出監管成果應用包括:落實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機構,按規定享受政府有關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稅費減免、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投融資、人才隊伍保障等扶持政策。收住特困供養人員等政府供養對象的,當地可將供養對象的供養費轉至運營方,用于支付供養對象的生活、護理、照料服務等費用。
加強信息公開。充分運用現代化監管手段,加強監管信息的公開和應用。加快養老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將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違法違規開展金融活動等行為納入“黑名單”,依法嚴厲查處。
強化正向激勵。監管或評估結果可作為對運營方獎懲、中止或續約的依據。建立與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等綜合質量評估考核聯動的獎補機制,省級將每年評選一批公建民營養老優質服務機構。各地可預算專項建設獎補資金,用于保障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所需的大宗維修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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