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環評編制失信將面臨更嚴懲戒
東南網8月7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今后,我省將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的監管范圍更廣、懲戒力度更大。記者6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我省日前出臺《福建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除對失信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實施懲戒外,還將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納入失信懲戒對象;除了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傳統手段外,還依法依規采取限制承接項目、評選榮譽、擔任專家等多種手段,讓失信者感受到“切膚之痛”。
根據新規,我省對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監管包括省級日常監管、對環評文件定期抽查復核、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抽查等。今后,監管部門除了抓好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監管,還將重視規劃環評文件質量、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的質量監管等。同時,利用生態云平臺抽取環評文件進行抽查復核,提高復核工作效率。對在我省開展環評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用情況實行動態更新,信用檔案和失信名單實時向社會公開。
編制單位信用評定等級分為守信、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編制人員信用評定等級分為良好和不良。對一般失信的編制單位,評定結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不得享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優惠政策,并不得參加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認定認證和榮譽評選。對嚴重失信的編制單位,評定結果公布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承擔使用財政性資金的環保技術服務或環保咨詢項目,不得享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優惠政策。對信用不良的編制人員,列入我省失信名單期間,不接受其加入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各類專家庫的申請,已入庫的暫停專家資格。編制人員兩次列入失信名單,取消加入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各類專家庫的資格,已入庫的取消專家資格。
據悉,2011年起,省生態環境廳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人員實施常態化考核;2013年正式施行《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考核管理暫行辦法》。8年來全省共開展環評考核600多次,考核環評文件近萬份,通報批評226家環評文件編制單位,責令限期整改250家,通報批評環評工程師159人次,監管力度始終居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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