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農林大學給學生退住宿費了!直接打到銀行卡
28日,福建農林大學計劃財務處發布《關于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住宿費退費的通知》。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20]9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對畢業班學生已經繳納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住宿費進行清算和退費。為確保退費工作順利開展,請同學們務必核對確認自己登記的銀行賬號信息,保證填寫的銀行賬號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非畢業班已經繳納的住宿費也將根據返校情況作合理退減,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農林大學計劃財務處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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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學費、住宿費怎么收?福建發文了!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按照實際發生原則計收住宿費,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違規亂收費。
根據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要求,結合我省實際,5月18日,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有關工作。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
關于住宿費退費工作,《通知》明確,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按照實際發生原則計收住宿費,學生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在春季學期末結算,多余部分退還學生。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各地各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此外,《通知》強調,要積極做好收費政策宣傳引導工作。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同時,做好收費政策咨詢解釋工作,加強正面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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