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臺進一步促進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66條措施
深化閩臺文化交流:
繼續面向臺灣同胞開展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選。
對臺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
鼓勵未來過大陸的臺灣同胞來閩參訪交流,邀請單位提供相應接待便利服務。
臺灣地區投資者可在我省設立大陸方控股的演出團體,獨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鼓勵臺灣機構與我省開展廣播電視、電影電視劇等方面合作。
鼓勵臺灣同胞和臺灣高校、民間社團參與我省有關文化工程項目、文化活動和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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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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