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臺進一步促進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66條措施
支持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
臺灣同胞來閩就業創業的,按規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臺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經批準可獨資興辦養老機構和開設診所、門診部等。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后,可申請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閩申請執業注冊。
推動臺灣同胞個體工商戶在我省自貿試驗區內適用的129項營業范圍政策推廣至全省實施。
支持臺灣青年來閩實習就業創業。對我省承接臺灣青年實習實訓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給予相應補助。對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實習實訓和就業創業基地、推薦臺灣青年入駐基地的社會團體給予獎勵。
鼓勵我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含民營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商會、養老機構等招收臺灣青年。
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教師、醫師到我省高校、醫院(含民營、臺資等醫療機構)工作。
鼓勵臺灣醫師到我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含民營醫院)工作,實行協議工資制度。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含臺灣高校)的臺灣同胞可報考我省相關事業單位崗位。
在我省注冊的臺資機構和企業經批準可興辦學前教育。
對符合我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可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直接考核入編。
依托人才中介等機構招聘來閩工作的臺灣優秀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補助。
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建筑師、文化創意團隊等參與我省特色小鎮、優勢特色農產品開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含農房整治)、美麗鄉村等方面的鄉村生態宜居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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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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