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擬對家庭教育立法 教父母“如何做好父母”
原標題:江蘇省擬對家庭教育立法,政府買單教父母“如何做好父母”
如何做好父母?江蘇擬對家庭教育立法引導。3月27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開幕,《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審。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員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家庭教育不等于學科輔導
究竟什么是家庭教育?不少人狹隘地把家庭教育與請家教、上輔導班等課外培訓混為一談。對此,《條例(草案修改稿)》進一步明確家庭教育的概念,擬規定:“本條例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監護能力的家庭成員通過言傳身教和生活實踐,對未成年人進行的教育、引導和積極影響。”
網上有個流行的段子:不談作業,母慈子孝,一談作業,雞飛狗跳。《條例(草案修改稿)》的制定,能否解決備受吐槽的“陪娃寫作業”問題呢?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員表示,家庭教育更側重道德教育,比如教孩子怎么做人。陪寫作業屬于學科輔導、知識教育,這一塊主要還是在學校方面。“要鼓勵引導家長正確地開展家庭教育,不要把家庭教育等同于學科輔導,開展家庭教育應當重視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健康,不能重智輕德;要注重言傳身教,采取科學方法,營造良好氛圍,讓孩子全面健康成長。”
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缺位
《條例(草案修改稿)》擬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和行為習慣,注重言傳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影響未成年人,營造文明和睦的家庭教育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發展。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毆打、恐嚇等家庭暴力行為。記者注意到,對于具體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條例(草案修改稿)》沒有具體規定。
“喪偶式育兒”,意指家庭教育中一方(多指父親)的缺失。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父母的共同參與是建立健康親子關系的大前提。《條例(草案修改稿)》擬規定,父母雙方應當共同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父母離異或者分居的,應當繼續履行家庭教育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一方開展家庭教育,另一方應當予以配合。
政府買單 教父母如何做好父母
做父母的愛自己的孩子,從來不是有意愿就夠了,還需要能力和技巧。《條例(草案修改稿)》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選擇相關社會組織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也就是說,今后政府將買單辦網上家庭教育學校,免費指導“如何做好父母”。
此外,原來《條例(草案)》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被有關機關責令接受家庭教育輔導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的,作出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訓誡,并可記入其個人信用信息。而《條例(草案修改稿)》將“記入其個人信用信息”的規定刪去。
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員表示,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是一部引導促進法,其目的是教育、督促、指導其正確履行家庭教育義務,而不是懲罰。
來源: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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