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糖案”李錦蓮20年后被釋放:人自由心還沒自由
李春蘭望著母親的遺像喃喃自語,最終掩面哭泣。二十出頭的李春蘭什么都不懂,東碰西碰,律師還是表哥幫她找的。朱中道接下這個案子后,第一時間邀請了老同學章一鵬共同代理。
1997年,章一鵬從公訴處處長任上退休,李錦蓮案的公訴機關正是他此前供職的吉安地區檢察院。
兩位老律師在村里調查了幾天,寫成書面意見,交給市里縣里幾個相關部門,希望能引起重視,查清此案。
1999年7月6日,吉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5月23日,省高院二審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從上訴到二審,中間過了10個月,不過總算是有答復。而申訴沒有期限。李春蘭不知道,那會是如此漫長的一條路。
2000年8月初,李春蘭帶著小弟去北京申訴,住在地下招待所一個月,凡是她所知里有可能會管父親案子的地方,都去了。弟弟天天跟著她跑,跑到兩腳起泡,累了會鬧脾氣,李春蘭就哄他,歇一下,再繼續走。
有次距離目的地只有一站,她為了省一塊錢走路過去,但沒想到北京的一個站那么遠,她頂著烈日感覺走了很久很久,好像一直走不到頭。這樣的感覺,在后來的十多年里,時常會浮現于她疲憊不堪的心上。
二審之后,家里的積蓄和借來的錢基本花光了,她開始到南昌打工,方便探監和到省高院申訴。每攢一點錢就到北京申訴,這些年去了多少次已記不清了。大多時候得到的回應最多是讓她把材料放下,她心里也會好受一點,有的地方連材料都交不上去。
每次出門,她都會自帶蘿卜干,再買盒米飯或一個饅頭,一頓就解決了。沒錢住賓館時,她會在火車站過夜,或者在人多的大街上溜達。有一次,她在北京把錢花光了,沒錢買兩百塊的火車票,不得不逃票回家,提心吊膽十幾個小時,躲在廁所里。
因經常曠工,她換工很頻繁,最長的干了不到一年。有次她出門辦事,沒及時趕回來,老板當著別人的面罵她,罵得很難聽,她低著頭不吭聲,不作任何解釋,一回宿舍就哭了,好像長久積壓的委屈一下涌了出來。
李春蘭說自己從不跟人說申訴的事,包括親戚。她曾跟親戚借錢,沒借到,便再沒開過口。她向同學朋友幾百幾千地借,最少借過一百,至今欠了幾十萬沒還上,有時也會被催。
此外還要照顧年邁的奶奶、供小弟上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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