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政府、學校、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進家庭教育。必要時,國家對家庭教育進行干預。草案明確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定。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總臺央視記者 高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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