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部答復建議:確有必要就禁止虐待動物完善立法
9月25日,農業農村部官網公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4號建議的答復》(下稱《答復》),回應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瑪“關于動物權益,制定《禁止虐待動物法》的建議”。《答復》表示,對社會公眾普遍反對的殘忍虐殺動物等行為,由于缺乏相關立法規定而難以實施有效打擊,確有必要完善立法。
《答復》稱,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積極會同國家林草局,認真研究夏吾卓瑪代表所提的通過立法反對虐待動物、逐步推動立足于我國現有國情的反虐待動物法等建議,不斷通過完善動物保護法律制度和技術規定、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等措施,提高全行業規范化水平。
《答復》介紹了我國動物保護法律制度的基本情況,《答復》認為,反對虐待動物,保護動物,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我國歷來高度重視動物保護工作,目前雖未制定統一的反虐待動物法,但《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對動物保護都做了明確規定。在保護觀賞動物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園管理的意見》,要求動物園在動物飼料質量、籠舍條件、防暑御寒設施、醫療救治、死亡動物尸體處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要求不得進行動物表演,避免動物受到驚擾和刺激;2013年印發《全國動物園發展綱要》,要求動物園能夠切實為動物提供適宜的生活條件,保障其健康生活和繁育。
目前,多數虐殺動物的行為可以通過現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公安部等多部門都在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盜搶和殺害名貴寵物的,可能涉嫌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以下毒方式殺死動物用于制售食品的,可能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貓狗等動物肉冒充羊肉,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當然,對社會公眾普遍反對的殘忍虐殺動物等行為,由于缺乏相關立法規定而難以實施有效打擊,確有必要完善立法。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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