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市過冬調查:多地“首付貸”呈死灰復燃態勢
“首付貸”曾被認定違法違規

樓市。資料圖 中新經緯 攝
“首付貸”“首付分期”降低了資金不足的購房者進入房地產市場的門檻,但購房杠桿卻被放大,一旦規模擴大,容易對市場產生助推作用。在樓市最為火爆的2016年,“首付貸”便被業內視作房地產市場波動的推波助瀾者。
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時任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銀行必須了解客戶,客戶的首付不能是借的。客戶找另外一方借了一部分錢說這是首付,剩下再去借,整個借款和自有資本的比例就發生了變化,償還能力也變了,以后月供不光要還銀行的錢,還要還首付貸。對銀行而言,也承擔了過大的風險,從銀行內部管理來講,操作是有錯誤的。
也是在2016年,相關部委就認定,“首付貸”是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2016年8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央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 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由開發商或第三方金融平臺提供“首付貸”或“首付分期”,在房地地產市場一直都存在,而判斷其行為是否違規,關鍵看向銀行申請住房抵押貸款時的首付交付情況。
“如果辦抵押貸款時,部分首付款仍由開發商或第三方金融平臺墊付,貸款批準后,購房者一邊還銀行貸款,一邊還首付款,這就是違規的。”張大偉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在新房交易中,從交首付到銀行審批貸款,一般會有半年至一年的時間窗口,如果只是在這段時間內向購房者了提供首付分期或延長首付時間,嚴格意義上不能算違規。
但顯然,上述開發商提供的“首付貸”或“首付分期”的還款時間都較長,且在銀行抵押貸款辦理完成后仍在還款,已經有違相關規定。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稱,這類首付政策嚴格上說是違規的,但各地監管對它的態度不太一樣,部分地區明文禁止,一些地方則只是在市場秩序整頓的時候去管控。
此外,業內人士也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辦的金融業務很可能并沒有取得相應資質,也涉嫌違法從事金融業務。
嚴躍進說:“‘首付貸’帶來的問題顯而易見,不僅增加了購房者的還款壓力,也可能導致金融系統的紊亂。所以,商業銀行在審核購房者資格時,應該對其銀行流水、還款能力加大審查力度。”
張大偉稱,在許多大城市,首付的最低比例都在30%及以上,這就起到安全墊的作用,證明購房者已經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而‘首付貸’突破了住房政策限制,容易給炒房客帶來一定的機會,增加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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