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地調整高溫津貼政策 仍有人領不到高溫津貼
多地調整高溫津貼政策
2012年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今年以來,江蘇、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成為繼2013年之后,調整省份最多的一年。記者梳理發現,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印發以來,至少22個省區市調整過高溫津貼標準。
今年調整后,江蘇高溫作業人員、浙江企業室外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江西為高溫作業人員設定了不低于300元的基準線,共同刷新了此前由山西、江西保持的每人每月240元的最高標準。四川省的高溫津貼標準也由每人每天8元至12元,上調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天津市根據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動態調整,標準由每人每天29元提高到每人每天31元。
有的省份探索簡化計發方式。長期以來,各地高溫津貼發放政策不一,在計算方式上,有的按月計算,有的按天甚至按小時計算;在工作崗位上,有的還區分了室外作業、室內高溫作業、室內非高溫作業等。
今年,浙江省把過去的企業高溫作業、非高溫作業、一般工作人員三類標準,簡化為企業室外、室內工作人員兩類,室內工作人員也可領取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溫津貼。江西允許用人單位自主選擇高溫津貼的計發方式,既可按月也可按天計發,對于非全日制用工還規定了每小時不低于3元的計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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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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