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學女生打賞主播7萬多元 最高1天刷走3個"1888"
律師:超出未成年人行為能力的民事行為無效
近年來,網絡直播平臺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頻頻暴露出監管缺失的問題,不僅是淫穢物品傳播的重災區,同時也由于對未成年人缺少設置防線,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直播平臺不能自拔,屢屢出現斥巨資打賞主播的事件發生。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很多行為需要在家長的監管下才能發生,即便是自愿打賞主播,未成年人的這一行為也屬于無效行為。”鄭州律師楚先生說,我國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超出行為能力,除非父母進行追認,否則民事行為無效。
確實,未成年人沒有能力處置較大金額的財產,一方面家長要看護好孩子,另一方面網絡直播平臺應逐步完善。“監管部門下一步應重點關注一些網絡主播是否有誘導用戶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行為。”楚先生說,網絡直播平臺應逐步完善風險提示,履行審核、驗證身份的義務。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在移動互聯網普及的當下,支付方式變得更加快捷,父母對于孩子玩手機,也要加強安全防范,引導孩子養成健康積極的互聯網使用習慣。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責任編輯:馬威】
- 上一篇:女孩考上北大感謝貧窮 省委書記作批示托專人看望[ 08-02 ]
- 下一篇:云南丘北縣7名兒童上山撿菌子遭雷擊 致4死3傷[ 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