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我們的珊瑚礁
面對自然,人類的力量是渺小的。在珊瑚礁生態系統恢復這一重大命題上,人類更應當警醒:不要再扮演 “破壞者”的角色,而是全力承擔起保護者的重任。
珊瑚礁在我國主要分布在福建、廣東、廣西、海南(包括西沙、中沙、南沙)四個省區,面積大致為38450平方公里。作為熱帶海洋最突出、最具有代表性的生態系統,珊瑚礁對于維持生態平衡、漁業資源再生、生態旅游觀光和海洋藥物開發及保護海岸線等至關重要。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全球珊瑚礁發生了嚴重退化,我國南海也是如此。中國南海離岸造礁石珊瑚覆蓋率在過去10–15年內從大于60%降低到約20%,近岸造礁石珊瑚覆蓋率在過去30年退化了80%,原本生活在珊瑚礁的大量生物隨之消失,生物群落日漸單一化。珊瑚礁受到的環境壓力主要來自于自然壓力和人為壓力。在中國,海岸及海洋工程、污染、過度捕撈等引起的環境壓力對珊瑚礁的影響遠遠大于氣候變化的影響。
如果人類不采取任何挽救措施,依照現在的退化速度,珊瑚礁生態系統可能在本世紀末就從地球上消失,全球依賴珊瑚礁生活的幾億人口將失去收入或者是維持生存的食物。
國際上生態系統恢復與重建的主流理念都是“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在這個恢復與重建的過程中,政府、海洋科學家和海洋保護人士應當如何發揮作用?
首要的方法是通過保護促進自然恢復。我國目前涉及珊瑚礁保護的法律法規有9部,如《海洋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參與的相關國際公約有4部,如《《生物多樣性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劃建了涉及珊瑚礁保護的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5個,國家級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1個。近年來,多個全國性的規劃和行動計劃,如2017年相繼印發的《全國海島保護工作“十三五”規劃》和《全國生態島礁工程“十三五”規劃》,都提出了珊瑚礁保護的要求。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負責任地履行國際公約,加強保護區的巡護管理,貫徹落實各項規劃和行動,是珊瑚礁自然恢復的重要保障。其中應重點加以關注的是通過轉產轉業減輕過度捕撈的壓力、減少污染排放以改善水質、杜絕對珊瑚礁的采挖和破壞等措施,營造一個適宜的生長環境,實現珊瑚礁生態系統的內在動態平衡,促進珊瑚礁的自我恢復。
當然,對于退化嚴重、自我恢復能力不足的珊瑚礁來說,在保護的同時,也需要進行人工修復。但是珊瑚礁人工修復涉及一系列生物和非生物技術的集成,還存在許多未解決的技術難題,遠未成熟完善,需要一個較長的探索、示范以及推廣過程,目前還不宜開展大規模珊瑚礁人工修復工程。
(作者系中國太平洋學會珊瑚礁分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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