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民政局關于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及省、市民政部門的部署要求,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現將信息采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標是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并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二、信息采集對象
信息采集對象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服務管理的所有相關人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干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信息采集所需材料
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信息時應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對沒有退役證件的,需要查找并提供本人入伍檔案、退伍軍人登記表等材料復印件。對于相關證件丟失或無檔案,無法證明退役軍人身份的,應由鄉鎮民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采集的同鄉鎮、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人員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后,在村(居)委會公示10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通過與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關部門比對認定其身份。
對確實無法證明身份的人員原則上不采集。
四、信息采集時間、地點
我縣此次信息采集從2018年10月25日起開始,至2018年12月10日止。信息采集按屬地管理原則,信息采集對象按戶籍采集,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民政辦負責采集。請退伍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民政辦申報信息。
寧化縣民政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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