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農業局關于申報2018年果業與富硒農業發展項目的公告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廳關于下達2018年果業與富硒農業發展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18〕66號)的文件精神,現就寧化縣申報2018年果業與富硒農業發展項目公告如下:
一、補助對象與要求
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富硒區內建設富硒農業標準化基地,基地種植規模應達到200畝以上,且相對集中連片。
2015-2017年出現農殘抽檢不合格的主體或基地,不能承擔項目實施;項目實施中,出現農殘抽檢不合格的,取消補助資格。優先扶持種植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主體;優先扶持千畝以上規模富硒基地;優先扶持自有線上線下銷售平臺,并建立與小農戶利益連接機制的主體進行申報。
二、補助內容
一是產地、產品硒含量檢測。二是生態栽培物化技術的推廣應用,包括:配置防蟲網、粘蟲色板、殺蟲燈、性誘劑、果實套袋、草生栽培、果茶園套種綠肥、秸稈覆蓋、生物農藥、有機肥、茶園道路兩旁種植行道樹、茶園梯壁種(留)草。三是基礎設施條件改善,包括:配置滴(噴)灌設備、水肥一體化設備、集約化育苗設備,基地內路(溝、渠)水泥(石材)硬化,蓄水池。四是采后商品化處理設施設備,包括:采后預冷(冷藏)設施設備、分等分級、清洗、包裝有關設施設備,以及富硒農產品標準化基地立牌等宣傳支出。
申報主體可以從上述內容中選擇全部或其中一部分進行申報,申報建設內容不得與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其他財政補助項目重復。
三、補助標準與方式
富硒農業發展資金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驗收合格后,補助每個項目承擔主體50萬元。我縣補助數量為1個,共50萬元。
四、項目建設的其他要求
1.標準化基地應在富硒區域內,生產出的稻米、茶葉、青梅、甘薯等農產品的硒含量達到《富硒農產品硒含量分類要求》(DB35T 1730-2017)的規定。
2.項目建設區域內應制定印發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并在項目區內廣泛張貼(掛),全面推進按標生產。
3.全部項目主體應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平臺進行管理。
4.項目區內廢舊農膜、農藥包裝物全部回收處置,作物秸稈全部實現綜合利用,田園整潔。
5.全部富硒農業標準化基地列入省級種植業標準化示范區進行管理。
五、申報條件
①提供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②近半年內在有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農產品硒元素檢測報告;③經營主體生產的農產品包裝物具有明顯的富硒標識(可提供實物相片)。
六、上報時間
2018年7月30日前。
七、其它內容
若有多個符合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申報,需經專家評審擇優確定實施主體申報。
聯系人:張何樹 聯系電話:0598-6823565
寧化縣農業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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