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寧化縣農民朋友的一封信
廣大農民朋友:
您們好!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目標任務。這是涉及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勢下完善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任務。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重大制度創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項管長遠、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下發了一系列文件部署。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發[2017]24號)精神,我縣從今年起在全縣范圍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分三年完成。2018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2019年基本完成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2020年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集體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了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現將改革各項工作內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在堅持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以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為目標,以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為核心,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成員界定、股權設置、股權界定、股權管理、收益分配為主要內容,把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資產(主要是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身份的村民當成員,對村集體資產共同管理、監督、分配收益的一項制度創新。原則上實行“量化到人、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二、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改革的目的。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在于增加農民收入。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并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對于農民增收意義重大。從權利看,中國農民有兩個權利,一個是家庭擁有承包地帶來的土地權利,一個是集體所有資產帶來的財產權利。如果說,開展土地制度改革,給了農民一家一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利;那么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賦予農民一家一戶相應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讓農民真正分享集體資產的收益。
三、正確認識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清產核資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全面清查農村集體資產,清理債權債務;對有爭議的產權進行界定,處理資產清查發現的問題;核實集體資產占有量,對符合條件的集體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建立集體資產登記簿,對集體所有的資產產權進行登記;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監管平臺。
四、認真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界定是此項改革的實質性問題,也是改革的關鍵環節。只要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集體資產的確權、量化便都有份額和權利。因此要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甄別,這需要我們大家共同民主討論、民主協商、民主決定。成員身份確認必須充分考慮戶籍關系、土地承包關系和與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關系等因素,以寬容性、合法性、唯一性為導向,協調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堅持民主協商、讓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只有堅守政策法律法規底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這項改革才能健康進行,才能夠保持農村的和諧穩定。
您們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此次改革工作的前提和關鍵。真誠希望廣大農民朋友發揮主人翁精神,積極參與、支持當地黨委政府和本村工作,相互轉告外出經商務工的親戚、朋友。同時,也歡迎大家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及時指出我們工作中的不足。我們相信,有農民朋友們的共同支持和熱情參與,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一定能夠按期完成,取得圓滿成功,向黨中央和省、市交一份滿意的答卷。
最后,衷心祝福您們:產業興旺、生活富裕、幸福安康!
寧化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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