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換屆選舉通告
為確保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公平公正、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福建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現就依法嚴厲打擊村級組織換屆中的拉票賄選以及其他破壞選舉等違紀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競選人以獲取選票為目的,由本人、親友、競選團隊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手段,收買本村選舉人、其他競選人、選舉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企圖影響選舉人意愿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查屬實的,均應認定為賄選。在投票選舉前查實拉票賄選的,一律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當選的,宣布當選無效。參與、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一)向選舉人贈送現金、購物卡、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微信紅包或實物等進行拉票的(不論數額大小);
(二)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游、休閑、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的;
(三)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進行拉票的;
(四)以提供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名義,動員外出人員回鄉為其投票的;
(五)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的;
(六)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后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的;
(七)以許諾當選后贊助村級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民債務、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進行拉票的;
(八)以違反規定分發村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的;
(九)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的;
(十)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幫助游說等舞弊活動的;
(十一)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賄選的。
二、行為人有下列破壞選舉秩序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破壞選舉秩序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恐嚇、欺騙、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等手段,迫使選舉人、競選人不能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及選舉工作人員不能正常履行組織和管理職責的;
(二)以捏造事實、顛倒是非、串聯煽動、造謠惑眾等手段,影響選舉正常進行的;
(三)采用偽造選民證、選票、選民名單、候選人名單、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等選舉文件,或者虛報選舉票數、虛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壞選舉的;
(四)組織、雇傭、教唆社會閑散人員等進入選舉現場起哄鬧事,現場辱罵、圍攻選舉人、競選人或者選舉工作人員,以無事生非、煽動鬧事、沖擊會場等方式干擾、破壞正常選舉秩序的;
(五)在選舉現場搶奪、打砸、損毀票箱或者撕毀選票,影響選舉正常進行的;
(六)在選舉過程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工作正常進行或者妨礙選舉人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七)對控告、檢舉選舉違法行為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八)其他破壞選舉的行為。
對村級組織換屆中拉票賄選以及其它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各級各有關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禁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干涉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對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參與或者慫恿選舉中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社區“兩委”換屆選舉中的拉票賄選行為和其它破壞選舉違紀違法行為的打擊,參照本通告執行。
三明市打擊拉票賄選行為和黑惡勢力干擾破壞選舉協調小組監督電話:8285196,8222630。歡迎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對拉票賄選和其它破壞選舉行為進行舉報。
特此通告。
中共三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三明市監察委員會
中共三明市委組織部
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員會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民政局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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