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農業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縣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單位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的實施意見》(明政文〔2012〕65號)和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化縣培育家庭農場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內評選2017年度縣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單位。具體評選要求如下: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
(一)評選條件
1.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定期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對沒有按時報送年度報告或在年報中弄虛作假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得納入示范社評定和政策扶持范圍。
2.種植業合作社成員數50人以上,林業、畜牧業、漁業合作社成員數30人以上,農機、植保合作社成員數20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冊資金在80萬以上(其中林業、漁業合作社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農機合作社擁有農機裝備20臺套且年作業服務面積達到8000畝以上,植保合作社年作業服務面積達到1萬畝以上。
4.合作社經營總收入100萬元以上,其中農機、植保合作社年經營收入40萬元以上,要求銀行流水賬收入達到50%以上。
5. 誠信守法,沒有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嚴格遵守《農產
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建立生產記錄制度,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統一銷售率達80%以上。產品近三年沒有出現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將合作社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納入省級可追溯平臺管理。
6.為了推進農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將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列入縣級示范社評定范圍,主要申報條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聯合社成員數3個(含3個)以上,且至少有一個市級示范社;有固定辦公場所,有成員賬號和獨立的銀行賬號,財務管理規范等。
7.對能及時為社員提供所需的各類生產性服務,有健全穩定的產品營銷網絡,自辦或參股加工流通項目以及開展合作社信息化建設,包括開展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等方面的, 開展品牌建設,擁有“三品一標”和注冊商標中的一項以上的,予以優先考慮。獲評省著名商標、名牌農產品等知名品牌的,給予適當加分。
(二)申報材料
參評的農民合作社除填寫《2017年寧化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見附件1)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按順序裝訂,插入頁碼,編制目錄),并加蓋相關部門的公章。
1. 2017年寧化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蓋章)。
3.合作社工商年度報告。
4.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成員名冊和《農民合作社出資清單》(工商蓋章)。
5.合作社信用報告。
6.合作社章程及生產、財務、管理等制度。
7.財務軟件使用情況。
8.合作社財務人員雇傭合同、從業資格證書。
9.合作社銀行賬戶2017年收支流水。
10.2017年度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必須使用財務軟件編寫并打印、財務報表需財務人員及主管人員簽字)
11.成員賬戶(匯總表及成員賬戶3戶)(報表需財務人員簽字)
12. 林業類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畜牧業類合作社需提供環評合格書。
13.2016、2017年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14.農民合作社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出具承諾書。
16.其他能夠反映合作社情況的證明材料,如產品注冊商標證書、質量標準認定證書、參加交易會及博覽會等農超對接情況、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的評價和表彰、榮譽等。
17.其他佐證材料,如辦公場所等圖片資料等。
二、家庭農場示范場
(一)評選條件
1. 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農場經營者原則上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精致農業除外),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主要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種養結合及休閑農業等生產經營活動。
3.家庭農場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的10倍(70畝);年經營總收入達35萬元以上,其成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所在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1.5倍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4.家庭農場應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或簽訂5年以上統一規范的流轉合同,流轉合同須經所在鄉鎮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備案和鑒證。
5.具有與生產經營能力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和辦公場所,建立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6.農場基礎設施較好,農業“五新”應用推廣能力較強,集約化、標準化水平較高。
7.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活動具有較完整的農事和財務收支記錄。
8.林業類家庭農場有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優先考慮,畜牧類家庭農場有環評合格書的優先考慮。
(二)申報材料
1.2017年寧化縣家庭農場示范場申報表(見附件2)。
2.家庭農場運營情況報告(500字左右)。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或土地流轉合同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5. 家庭農場經營者戶籍證明,以及家庭成員、常年雇工身份證明。
6. 家庭農場經營者取得的相關培訓證書復印件。
7.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有關農事與財務收支記錄復印件。
8.家庭農場生產和管理制度材料。
9.家庭農場注冊商標、產品認證或參與展示展銷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10.家庭農場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出具承諾書。
11.其他佐證材料,如辦公場所等圖片資料等。
三、有關要求
1.申報材料一式2份,請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序號次序進行裝訂排版,紙質材料交至農業局經管站,電子版發至smnhxjgz@163.com.申報材料截至2018年1月 19日。
2.縣農業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評審結果在寧化在線進行公示。對評定為縣級經營主體示范單位的,予以公布。
3.對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取消其三年申報示范單位資格。
附件:1. 2017年寧化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
寧化縣農業局
2017年12月21日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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