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農業局寧化縣財政局關于對2014-2015年省級標準化池塘建設未實施項目和已竣工驗收項目結余資金再次組織申報的通知
為規范和加強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精神及市農業局的意見,經研究決定,對2014-2015年省級標準化池塘建設未實施項目和已竣工驗收項目結余資金74.925萬元,再次組織申報,申報辦法依據閩財農〔2015〕38號文件,按照申報情況重新批復項目建設單位。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必須是經工商部門依法注冊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項目申報建設規模
申報對象申報集中連片的標準化池塘建設面積應在50畝以上。
三、項目建設內容技術要求
1.規模:項目建成后的集中連片池塘面積要求50畝以上,小山塘(水源地和灌溉水庫除外)30-200畝。
2.池塘:主塘埂面寬不小于2米,支塘埂面寬不小于0.6米;池塘平均深度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1.5米;根據養殖需要,內坡四周采用磚石、水泥板(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cm以上)等材料建成,垂直高度不小于2米。
3.小山塘:塘埂面寬不小于2米,要求相對硬化;塘壩設計要經水利主管部門許可。
4.進、排水:建立完善的進排水系統。
5.其他設施:應建立固定的生產管理場所;設置相應的固定垃圾收集設施;配備相應的增氧、投飼等養殖設施;電力供給到位。
四、項目申報時間
2017年6月20日前。
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對象需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附電子版):
1.《福建省海洋與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申請表》(附后);
2.項目實施方案;
3.項目地理位置圖、平面規劃圖;
4.項目實施地不同時期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
5.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6.申報單位建設地點土地租賃合同復印件。
六、申報程序及要求
1.申報單位請在規定時間內將項目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附電子版)報縣農業局水技站。縣農業局將對各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組織專家評審,初定項目建設單位。對初定的項目建設單位會同縣財政局在寧化農業信息網、寧化在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縣農業局、縣財政局對經公示無異議、正式確定的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批復。
七、項目建設進度要求
經批復的項目建設單位各項建設內容應在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工,2017年12月上旬申請峻工驗收。
八、項目補助資金政策
1.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由項目建設單位先投資按照批復的建設內容組織實施,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核撥項目補助資金。
2.標準化池塘建設項目補助資金標準為每畝不超過2500元,單個項目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新增投入的二分之一。
聯系人:夏先生 聯系電話:6824841
地 址:寧化縣水技站(縣農業局大樓三樓)
寧化縣農業局 寧化縣財政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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