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林業局關于申報省級財政林下經濟專項資金項目的公告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林業廳關于下達2016年林業專項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16〕40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林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級財政林下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農〔2016〕88號)的要求,為進一步促進我縣林下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高經營主體經營效益,現面向社會符合條件的各經營主體進行申報遴選。
一、扶持對象。
省級財政林下經濟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扶持對象為在本縣區域內從事林下經濟生產經營活動的林農以及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股份林場、“公司+基地+農戶”等經營單位。
2、林下經濟項目必須是已經實施,且具備較好的示范效應。具體包括:
(1)林下種植。利用林下資源和空地,間種、套種作物等,主要包括林藥、林菌、林菜等模式。
(2)林下養殖。利用林下空間發展立體養殖,主要包括林蜂、林蛙及其它林下特種養殖等模式。
(3)相關產品采集加工。主要包括藥材、松脂、竹筍、林菌、野菜采集加工等。
(4)森林景觀利用。利用森林景觀資源開展觀光休閑、生態體驗和森林人家等,形成特色突出、體系完善的森林旅游產品。
3、實施的項目達到一定的規模(面積在100畝以上或年產值在100萬元以上)。
二、資金用途。
省級財政林下經濟專項資金主要用途如下。:
1、生產支出。含種苗培育或采購、肥料采購、生產設備購置及向林農租賃林木林地等支出
2、基礎設施建設。含道路、水利、電力等支出
3、產品銷售網絡建設與技術培訓支出。
三、申報材料。
業主提出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項目概況,申請補助原因及金額)
2、業主身份證明(以公司、專業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等組織為業主的,還須提交相關的證照)
3、項目簡介。包括項目實施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內容、規模、總投資、年產出、產值、利潤等;實施期限,完成情況等;能展示項目的圖片或影像資料。
四、報名截止時間。
書面材料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29日。
申報截止后,縣林業局將組織專業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初步確定補助對象后,在網上向社會進行公示。
聯系單位: 寧化縣林業局林改辦
聯系電話:0598-6824386
地 址:寧化縣翠景大廈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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