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及證書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福建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事業單位應當進行法人登記,已登記的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條例》和《細則》情況的年度報告。根據省市編辦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開展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及證書年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年檢對象
1、登記對象:2010年以前未進行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
2、年檢對象:
二、年檢內容
2010年度事業單位執行《條例》及其《細則》的情況,包括: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登記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業務活動情況;
(二)資產損益情況;
(三)對條例和本細則有關變更登記規定的執行情況;
(四)績效和受獎懲情況;
(五)涉及訴訟情況;
(六)社會投訴情況;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三、年檢應提交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3、2010年末的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或損益表;
4、有關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證明文件(業務范圍不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除外);
5、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以上材料如為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四、填表說明
1、封面上“單位名稱”欄須填全稱,應與法人證書上的名稱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欄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填報日期”欄填寫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材料的當天時間。
2、“開展業務活動情況”應如實、較詳細地填寫。
3、“開辦資金”欄按法人證書填寫。2010年末凈資產數比原登記的開辦資金數額增加或減少超過20%的,應申請變更登記,還需提交凈資產專項審驗報告。
4、“經費收支情況”欄目中的數字按“收入支出總表”中的數字填寫。
5、“舉辦單位意見”欄由主管部門簽署。主管部門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報告書負責審核,主要是對事業單位填寫的年度報告書中的內容和有關事項是否真實有效進行審核。經審核后,主管部門在“舉辦單位意見”欄簽署“經審核,該單位符合年檢要求,同意報送審驗”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有關事項
(一)根據《條例》和《細則》規定,法人事業單位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檢材料,經審查合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將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上粘貼國家統一的年檢合格專用標識,證書有效期限延續至2012年3月31日。
(二)年檢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后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整改的書面報告材料。符合整改要求并按程序驗收后,可視為年檢合格;拒絕整改或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無效的,根據《條例》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其法人證書自動廢止。
(三)事業單位不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將根據情況分別給予書面警告并通報舉辦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撤銷登記并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四)、積極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行網上登記。根據上級關于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登記工作的要求,條件成熟的事業單位要實行網上登記。
請各主管部門務必通知所屬事業單位辦理年檢手續。
中共寧化縣委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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