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路人太吵下樓理論 寧化男子故意傷害被判刑
因嫌樓下太吵,張先生沖下樓找路人邱某理論,發生沖突后,竟拿起家里的西瓜刀將邱某刺傷。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案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9年4月的一天半夜,張某的小孩在家中睡覺,被樓下邱某等人說話聲吵醒,張某下樓找其理論,二人發生言語沖突。幾分鐘后,張某從家中攜帶西瓜刀再次下樓找到邱某,與邱某發生肢體沖突,邱某用左手掌抓住張某手中西瓜刀的刀刃,張某將西瓜刀旋轉一圈,導致邱某左手拇指、中指、環指、小指處肌腱、血管、神經斷裂。張某發現邱某受傷后,持刀逃離現場。
經鑒定,邱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后,張某主動投案,張某妻子代為賠償邱某24300元。在公訴審查起訴期間,張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出具《認罪認罰具結書》。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害人邱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某賠償其人身損害經濟損失。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賠償邱某經濟損失144300元,張某取得邱某的諒解。
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某具有犯罪等前科,依法予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于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經社會調查評估意見認為,被告人張某不適用社區矯正。遂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盧燕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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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燕蕓】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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