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綠都 最氧三明】販賣野生動物獲利 寧化男子被判七個月并處罰金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被告人吳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罰金已繳納)。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吳某多次向村民收購黃麂、果子貍、野豬、平胸龜、食蟹獴、棘胸蛙、銀星竹鼠等野生動物,并將收購的野生動物出售給他人,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6971元。經陸生野生動物林業技術鑒定,吳某收購、出售的黃麂、果子貍、野豬、平胸龜、食蟹獴、棘胸蛙、銀星竹鼠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被告人吳某于2019年5月16日被寧化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吳某預交納了罰金8000元。
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野生動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主動繳納了罰金,可依法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吳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可以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通訊員 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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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丹】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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